申請程序
申請投資優惠獎勵程序 流程
擬申請享受獎勵優惠政策的投資者可從投資委員會的投資服務中心領取申請表 ( 此表免費 ) 。遞交兩份填好的申請表後,兩星期內,申請者與委員會官員約定時間,答辯所申請項目的具體事項。一旦所有的文件都備齊,委員會將審閱申請書內容並通知投資者,其申請是否獲准,或需補送詳細文件。對於投資額低於 500,000,000 銖,審批時間不超過 40-60 個工作日,對投資額超過 500,000,000 銖的投資案需專案委員會審批,審批時間不超過 90 個工作日。一旦獲得批准,委員會將在 7 日內通知投資者,詳細說明有關條件及享受的獎勵優惠。此通知書包括一份有核定獎勵優惠證事項的申請表。在收到文件 10 天內,委員會將發給獎勵優惠證書。
在收到獎勵優惠證書的 6 個月內,公司必須設立完畢。在 30 個月內,公司必須進口設備,以便享受關稅優惠。在 36 個月內,完成建廠,安裝設備,工廠開始運作。在工廠開始運作前 15 天,通知委員會,以便委員會檢查設備並發給正式生產許可證。每 6 個月,公司需向委員會提供工廠運作情形報告,每年 7 月 31 日前向委員會遞交財務報表及工作報告,以便委員會核定是否延長其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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